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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8月18日晚大概是12点半左右的时间,在家里与姐姐的老公因为一些小时,争吵起来,最后导致被姐姐的老公殴打,分别是在身上腰部踢了四脚,被推倒至摔跤两次,右眼角部在摔倒时直接与地面相碰,造成一个呈瘀紫色小鸡蛋大小的圆形球状凸起(疼痛),腰部(疼痛),右手与右胸前进明显的擦伤(疼痛),现想资料相关法律援助,这样的一个情况,请问本人可以要求怎样的一个法律处理?

民事相关
2009-08-20 11:35: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我已经了解过了。你当时已经报警了,但是公安机关传换他过去后又让他回家了。建议你先去医院处理你的伤势,有必要的话可以去做个伤势鉴定。你可以要求他承担医药费误工费待的赔偿责任,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以上,他涉嫌故意伤害罪了,你还可以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 可以报警。并且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等一些费用的赔偿
  • 去进行司法鉴定,然后起诉要求赔偿。
  • 1、这些伤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报警,对你姐夫进行治安处罚:拘留或罚款。
    2、先治疗伤害,保存费用单据,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鉴于是亲戚,建议先和解或调解,实在不行,可参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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