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4月份与长沙火车站签定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可生意并没有当初他们(火车站旅服公司)所说的那样好,到现在并没有赚钱,反而亏了,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减免租金,而他们又是否同意呢,当初我们觉得租金太高,不想租,可他们总是劝说,并且多次打电话要我们去签合同,说现在是做品牌,保证有赚。我们租赁户80%是不赚钱的,并且他们还要求我们只做某个品牌的产品,不能经营其他品种,比如我们是做进口引料,就不能卖矿泉水或者其它的引料,他们是否有权这样要求呢?期待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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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减免租金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
2.你们可以卖矿泉水或者其它的饮料.
3.火车站侵犯了你的经营自主权,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4. 可以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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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侵犯经营自主权,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租金能协商更好,不成只能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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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