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我是七月二十九号开始在新丰五金厂上班,上班七天后和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并且也没有给我看,说外面有粘贴!由于对自己未来的着想,我想于本月28号离职,回家乡考公务员!但是,当我去研究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上说试用期不能辞职,如果辞职将不给结算工资!试用期过后要辞职也要提前一个月!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月底能够顺利辞职,并且拿到属于我的工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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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是无效的,你只要提前三天即可,并且还需将工资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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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也可以辞职,你可以顺利辞职。因你已向公司提供劳动,公司有义务将劳动报酬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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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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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不批申请劳动仲裁成功几率大的。除了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速度会更快的。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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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公司不发工资的处理办法:
1.先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
2.若单位无理拒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协议、离职证明及拖欠工资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社会劳动保障局)。
3.仲裁机关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告知仲裁结果,如不服仲裁结果,可向上一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
4.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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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说试用期不能辞职,如果辞职将不给结算工资\" 该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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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法,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离职,到期就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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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天即可解除合同,并可以拿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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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