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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杨某擅自在我家已经种好黄豆的责任田中挖沟埋自来水管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理好言阻止,遭到横蛮拒绝,当杨某在接好自来水管子一端强行复土时,我在距杨某20米左右处,另一端奋力拉出自来水管子,于是杨某手拿铁锹气势汹汹向我扑来。为防止杨某手中的铁锹对我造成伤害,我在第一时间里抓住杨某手中的铁锹,阻止杨某进一步行动。由于田里高低不平,杨某不慎摔倒在田中,右手在撑地面时,造成右手手腕“疑是骨裂”后定为“骨裂”,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对我进行了行政拘留。请教律师,这属于正当防卫过失,还是故意伤害?行政拘留是否恰当?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8-17 22:18: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