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湖南浏阳一家小烟花公司上班。从2004年8月至2008年11月间我都在该家公司工作,工资是1700一个月,公司承诺会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但至今只帮我买了两年养老保险,其它的通通没帮我买,也一直拖着没有签合同。今年8月份我怀了宝宝,至今已有快四个月时间。12月1日的时候公司经理以经济不景气为由将我辞退,说是补我8000多元钱。我查了相关法津文件,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辞退我的。
另外,公司经理讲我在工作期间发生过一次失误,如果我不要那8000元钱,一定要走法律程序的话他们就会要我赔偿公司损失一起是1万元钱。(那是8/9月间的事了,当时并没有提出让我赔偿,并且不全部是我的工作失误,相关业务单位也有任)。
1、我现在这总情况我是不想再在这个公司上班了,但是拿8000元走人我觉得很不合理,如果他们辞退我的话,我可以得到经济赔偿吗?如果有,那我应得多少呢?请帮我算一下。
2、我在工作中造成的失误算不算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我要赔偿给他,那我要赔多少钱呢?
3、他在我怀孕期间辞退我是不是算恶意辞退?
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