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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被多人殴打,其中一名嫌疑人持刀将执法人员刺成重伤,现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持刀刺伤执法人员的嫌疑人未抓获),请问这两名嫌疑人应以什么起诉,检察院只以妨碍公务起诉,那他们殴打执法人员就不追究责任了吗?他们不属于共同犯罪(故意伤害),共同致人重伤吗?能不能以妨碍公务和故意伤害共同起诉啊?

刑事行政
2009-08-17 14: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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