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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03年底进企业工作,05年开始签订劳务合同。08年底期满终止了。我们一直连续工作到现在。08年底到现在什么合同也没签。我们想主张03年以来的加班费。这个时效是从08年底开始计算还是从我们实际离开企业(不干了)那天开始计算?我们想在企业辞退我们的时候再主张加班费。在无合同的情况下连续工作一年以后再主张加班费是不是超过诉讼(仲裁)时效?

刑事行政
2009-08-17 11:33: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