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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副局长兼学校校长,招聘了一批大学生,在招聘时没盖教育局的章,口头上答应了一年后给编制,现在三年过去了,教育局不成认招收,是学校自己的行为,属于学校自聘人员,到现在连合同都没有。1.局长的招聘是个人行为还是局里行为?2.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么?

民事相关
2008-12-14 19: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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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