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家装修公司,与一私人签订了装修合同(包工包料)。装修一家660平米的商务会所。装修工程已完成95%。因对方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对方也一直未收房。我与其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在对方付清装修款之前,此装修的财产归我方所有。 今年11月中旬一伙人闯入工地,将我的装修财产全部毁坏。报警后,在派出所,他们说他们是房子的产权人(房主),已与找我装修的人解除租赁合同,我如不撤离,就会全部拆毁我的装修内容,收回房屋。我重申此装修财产归我所有,欠款事宜尚未解决。 警察认为是此事是民事纠纷,不归公安部门管。自此他们更为嚣张,又连续两次砸毁我方财物。我方前后5次报警得到的答复都是民事纠纷,让去法院解决,不予立案。 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到底应该如何界定,砸毁我公司装修财物的人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如果派出所坚持是民事纠纷的话,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谢谢。

损害赔偿
2008-12-05 17: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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