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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内容:“今借到现金20万元,期限50天。借款人:A 连带担保人:B 日期:2008年5月12日。” 事情距今已一年多了,A找不到了,债权人至今未起诉A,也未向B主张过权利。是不是已经过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间?请问B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09-08-17 09: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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