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律师!我结婚不到一年我们总是吵架,老公总说很难听的话,一吵架谩骂的很难听,我不想维持了,我先提出的话对我有多少补偿?我们没有共同财产,结婚时婆婆给的一万块钱被婆婆借走了,我能要回吗?对我还有其他补偿吗?我能要求给我2-5万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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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看看有没有之上的情况,有的话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是没有什么所谓的青春损失费的,没有补偿
至于婆婆之前给你的钱,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婆婆后来借走了,是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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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你不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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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经济补偿无法律依据。至于曾经给你的彩礼,如有借条或其他证据证明,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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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补偿。但他若存在法定过错,你可要求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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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属于彩礼,可以要回。至于补偿,只有在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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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无法律依据。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婆婆后来借走了,是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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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