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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有一件关于我的事情想问一下你们,希望你们上线看到我的流言了请你尽快回复. 我在昨天2009年8月15号下午7点半左右,我吃过晚饭,我就把我的摩托车骑到我家路口上准备跑一会摩托车出租,但是就有一个女人带着一小孩要去一个小镇,我们就以一拾五元的价格说好准备上车.突然来了一辆金杯车,把我的顾客抢走,我就上前叫金杯车司机下车把为什么抢走我的顾客说清楚在走,我们也就发生几句口舌,也没有什么拉扯. 他金杯车司机下车就拿了一把砍刀从他车上拿出来,把包刀的东西扯掉就向我砍来,我当时就只有用左手去挡,我的左手,中手指和无名手指都受伤,中手指缝了2针,无名手指缝了4针.但我感觉是把我的无名手指血管断了.其次我胸部也被他砍了一刀把我上衣砍了一条40厘米长口子,胸部皮肤肌肉被刀砍伤. 第2天我去县医院做了照片但是没有伤到骨头,我在县医院出了医疗证明以交给派出所.派出所说我是轻伤. 我这次想向你们一下我想起诉他故意伤害罪,请问一下你们,你们都有些什么看法如何.

民事相关
2009-08-19 11:03: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