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家庭养殖生猪需要投资,我公公向我丈夫借钱,当时我不是十分同意,迫于家庭和睦,不导致夫妻不和,就同意了。公公从2004年开始先后向我们借了2.5万元,还是我丈夫要我公公打的借条,现已过了5年,公公只字未提还钱的事。我们1997年结婚,自己生活,但在农村没有分家,我们在外上班,当然自己生活。这些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借条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落款人是我公公的名字。请问,这些借条在法律上生不生效,还钱有没有时间限制,如超过一定年限这些借条失去作用,作废。做儿子的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钱。

其它综合
2009-08-17 16:05: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