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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甲向某项目部承包某工程。因自有资金不足,故向朋友乙借款70万元,并承诺借款一年,且有分红或利息累计共约90万元。签有借款协议。2008年7月,工程快完工时,因塌方,又加固。由于乙方未能如期收回款,故诉至法院,法院进行调解后,甲乙双方签定了调解协议书,甲方承诺支付乙方90万元。同时,法院向某项目部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工程尚未结算,暂未付款。此后因材料不到位等原因一直拖到2009年7月工程才完工。乙方向项目部请求付款时,项目部称必须甲方本人到项目部结算才能付款,否则不予结算。而当时发协助执行的法院也称必须等甲方本人结算后才能执行。但此时甲方却玩起了失踪,无法查找该人。请问,对此认账但不还钱的情况,乙方如何才能收回自己的款项?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8-16 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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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