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是一个外地的,在这边生活,现在在感情上遇到了 困难,我想咨询一下我 的问题,由于当时结婚男方年龄没到,去登记处办理手续时,登记处不给发证,所以呢,到现在还没有证件,但是我们程序上都有的,如今男方在外有了人,要与她结婚,如果我们没有证件,在 法律上婚姻是否无效呢,如今他们要求办理登记,是否会存在着重婚呢。在程序上是否不需办理手续,就可以与我离婚呢,没有证件是不是就不是事实婚姻。如果他们有了证件,告我是在破坏他们的 家庭,在法律上会成立吗。我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吗。可以得到我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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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未办理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你们可以自行分开。如果男人与别的女人结婚办了结婚证,他们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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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是那一年起开始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得话,那么你们就构成事实婚姻,和法定婚姻一样受法律保护,如果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他没有和你离婚而合她人登记结婚,他将构成重婚罪。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以后一起同居生活的话,那你们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你们是非法同居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平均分割,非婚生子女共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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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