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人合伙做生意,当初说好各出多少,今后店铺共同经营,每月55分成,前几日我进货回来,他来给我说以后店内事物他不管了,每月要1000元钱,我不同意,现在他知道我没钱还他就逼我限期返还,要是不还就要威胁我家人的人身安全什么的,然后说要告我,我知道他不敢告,后来给我打电话(我估计是套我话录音)问我什么时候能还钱,尽量10月给你,然后他说要我写借条,我就没有底气写,所有我就说让我考虑下再说,他后来说你要是不敢保证什么时候还你就每月给我500利息?
这样实质不是相当于借我1万2开店以后每月给她多少多少,什么时候还就什么时候了清吗?
还有我实际年龄18,身份证年龄只有16,我们之间签署的合同上写的也是16,他们在没有经过我的监护人的允许下擅自签署合同,现在我没有民事能力他们自愿签署的合同,我为什么要承担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