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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晚上1点40分左右在韶关市工业东路立交桥底用摩托车拉客,拉了一个客到朝阳小学旁的一个小巷内,那个人就叫在这里下车,当时那个人下了车拿出钱包准备给钱。突然,后面跑出一个人用拳头在我腰上打了一拳,之后前面那个准备给钱的人也一起把我从车上拉下来按在地上打,拳脚相加,然后又用一块石头砸我的头,当时头马上肿了起来并且流血了。接着把我身上的50元钱和手机、驾驶证、行驶证、钥匙抢去了。后来我喊救命,有人报警,警察很快就来了,事后送往医院。后来在医院接到警察打来的电话,说抓到一个嫌疑人,叫我看完伤就去派出所验人、录口供。 这算抢劫吗?(派出所说是拉客仔之间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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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5 23:52: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