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们租了农业局土肥站的门面房,合同2008年6月30日到期,土肥站声称要装修整栋楼,要我们无条件搬出,装修后再对社会公开招标,我们多次找他们协商,请他们在我们搬出之前提出出租或公开招标条件,能给我们心里有个底(能不能继续租到),因为合同中规定:房东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我们需继续承租,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他们不予协商,强行在7月20日断电断水,并将我们告上法庭。11月10日开庭后判决我们赔偿4个月房租损失,我们准备上诉要求不承担房租,并要求赔偿我们不能续租带来的装潢等方面的经济损失5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