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是厦门A公司在福州分公司B的聘任总经理,但不是B公司的法人,A公司老总和C在聘任时签定一份合作协议(A投入多少金额作为B的运营,C在两年内完成该投入金额本息的创利,过后A,C各占B公司50%的股权),但中间因为A的投资一直没有完整到位,以及A截留B公司的收入(因有许多应收款是打入A总公司的帐户),因此合作协议中途终止(之间C有截留部分利润作为员工奖金和个人分红),两方作了合同终止的移交手续,并自移交日期起已过了2年多了,但现在A公司老总却要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起诉C。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