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租的房子内由于水龙头忘关闭水箱内水满导致室内积水,并渗到楼下邻居室内,楼下邻居要求按保险公司估价对其赔偿,我想请问房东是否有责任(房东的房子地面防水不好,水渗到楼下)?而且在上周已经发生了一次漏水,我已经给楼下邻居赔偿了1000元,现又要求估价赔偿,我想请问应该怎么应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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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在租赁房屋时一切还都是好好的,并且能正常使用,发水是由于您使用不当造成的,责任自然要由您自己负。房东的房子地面防水不好与漏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建议您最好和楼下好好协商,尽量不要诉讼,那样您的损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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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找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地面防水进行鉴定,可根据结果由出租房和承租方按责任的大小对楼下邻居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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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无责任,您需要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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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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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没有地面必须防水的要求,要求房主赔偿没有道理,看来只能由你买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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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