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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因股份矛盾,公司领导(股东)之间相约在某宾馆协商,经协商未果,双方发生争执,结果一方对另一方(受害者)进行人身攻击,(没有伤害),受害者报案,现市刑侦队定性为“非法拘禁”,主要当事人至今没有归案,我的儿子在该公司打工,职业为保安,同时为公司领导开车,出事当天就是我儿子开的车,因此受到牵连,现被关看守所有一个月了,我儿子与原告无冤无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象这样的事,请问我儿子应当承担多大责任?

刑事行政
2009-08-15 20: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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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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