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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军区家属院的门卫,12小时一倒班的那种作息制度,在我值班的时间段内,大院里的居民丢失了一辆电动车,现在单位要求我赔偿给居民一千元钱,我觉得我没有这个责任去赔偿,我现在很困惑。我现在有合同细节希望您能过目一下,看我是否有责任赔偿这笔费用,谢谢!第二条 进行24小时值班,岗位设置2人,每人12小时工作制。第五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大院的安全守护工作,杜绝外来人员进入,看管好院内物品,保管好部分房间的钥匙,作好大门口的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优质管理服务。4、因乙方工作人员在所管辖区域内故意或过失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损失的两倍进行赔偿。

损害赔偿
2009-08-16 20: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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