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2003年注册成立了公司,他占51%,我老公占49%,技术是我老公的,我老公管技术,生产,他管财务,销售,公司利润很好,2007年,他以他自己和亲戚的名义成立了一个新公司,资产,客户,产品都是原公司的,同时将原公司全部掏空,请问律师他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吧,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我们将如何办。
-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搞同类经营,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并且违反该规定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建议你们起诉对方,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
作为公司高层不得经营同类业务,违反该规定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对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 严重违法,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涉嫌抽逃出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搞同类经营侵犯股东权益,建议及早向法院起诉。
-
行为时严重违法,涉嫌抽逃资金,违法公司法敬业禁止的规定,建议起诉维权,需帮助可联系本人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