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但是有签劳动合同,一次工作意外工伤,被负责的管理人员未征求我的同意私自在一份文件上冒签我的姓名,那个文件大意是同意接受赔偿,但是以后的问题公司将不负责。。当时很生气,迫于工作难找,,
此事发生到现在有7个月了,但是那所以文件已上交社保局,现在公司管理人员越来越不把员工当人看,,只照自己的利益和老板的意思,用的全是些小人伎俩,完全不顾员工的权利和人格。。。所以我不想在公司做下去,同时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决定告公司,,
但不知道有没希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