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已10年了,经常为上网赌博吵架。我是一名财务工作者,一份正职一份兼职;06年底女儿出生在家独自带小孩边作兼职工作自已缴纳社保。他脾气暴躁、缺乏耐心、赌博成瘾,没有作息时间,所以决定离婚。09年5月份我在法院申请离婚,6月份开庭未判离(原因是赌博10几万不构成离婚条件),7月份法院让我去申请撤诉,现在因女儿抚养权问题我们也无法协议,请问:1、我现在还能再申请离婚诉讼吗?如果不行的话,我该怎么办?2、我能取得女儿的抚养权?3、我们有一套原住公有住房于04年由我迁入户口购得,现在这套房子已抵押给银行,请问这套房子属于我们婚后的共有财产? 4、如果我想请专业律师帮忙该怎么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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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可准予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法判决。本案第一次提起诉讼,不准离婚,若有证据证明与男方感情不和,且男方过错,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多分财产。
二、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应以有利小孩的成长由法院判决。本案你的小孩还小,可以主张由你抚养较为有利,一般会得到支持。
三、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双方无过错者一般均等分割,产生的债务也应共同承担。
四、你们所住的这套房子根据你所述,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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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第一次离婚请求没有被法院支持的,6个月后,又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法院一般就会支持离婚请求的。
2、女儿抚养权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即跟随哪一方生活对小孩更为有利,包括双方的经济能力,是否有再生育生育能力等;
3、房子是婚后购得,是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单位性质的公房则要另外考虑;
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是感情破裂的标准,你要提供你丈夫有赌博并屡教不改的证据,如果居委会证明,派出所的报警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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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