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上山扫墓时候,由于坡度较大,车速较快.在公墓管理处办公室门前的一座5米左右宽的桥上,由于桥两边没有护栏,导致摔到6米深的桥底.我们在法院的时候,对方律师说,公墓管理处只负责管理公墓,不管理道路,因此桥梁的安全隐患不属于他们管理,以此为借口推脱责任.并且认为这是一起普通侵权案件,要我们提供道路属于管理处管理的证据,可是我们认为是特殊侵权. 请问,山上公墓区的道路属于谁管理?有什么有力的证据或者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我们应该以谁为被告?这是特殊侵权还是一般侵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