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分开三年。现在他要离婚但是不给我财产。我和他曾经出支11万和一两车和别人开了个酒楼。后来他三年中偶尔回来住一下。也不给生活费我一个人靠自己做苦力来养活我自己个女儿。现在他起诉要离婚但不给我钱。还说那个酒楼没有我们的投资说他是给人打工。他也卖了当时的那辆车。现在我也没有证据能证明我当时出了11万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点财产吗?如果我要女儿哪女儿能不能拿到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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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你抚养女儿,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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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酒楼注册登记的工商局查看工商注册登记,看酒楼的所有权人或合伙人中有没有你老公的名字或股份,如没有,则从法律角度上讲,你老公没有股份,则你也无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依据有关规定,你女儿如已满十周岁或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女儿由谁抚养应征求她本人的意见,如十周岁以下,则根据谁抚养对小孩有利,谁有抚养能力等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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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一》,离婚时应当对于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解决。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及投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主张平均分割。对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问题,首先要看子女的年龄,若小于18岁才会涉及,双方对于抚养费可以进行协商,也可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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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