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现有一些问题需要您的帮助。
情况是这样的,我婆家在农村有一处砖瓦房子,共四间半(105平方米),是在1981年建成的,1996年换新房照,产权人为公公(现已过逝)。我婆家在1981年建了一处房子,建房子时,和小叔子一起住,这时小叔虚岁19。(婆婆的公婆在小叔12岁也已去逝,后来一直和哥嫂扶养。全家共8口人全由我婆婆公公扶养,其中最大的19岁,最小的6岁,)婆婆结婚时共有三角债2000多元。婆婆为他娶的媳妇,结婚后由于自建的房子比较大,又考虑到当时的经济情况,就让小叔在住在另外的一间半房子。结婚后,小叔自己另过,并且没带任何外债。结婚两年后,曾经把这一半过给小叔,也单办过房照,后来小叔家经济好转,申请了新的房号,又把这一间半的房照归还了婆婆家,房照也归在了一起(公公名下),后另在1996年功夫又换新房照时也在公公名下。后来小叔由于交通事故去逝,婶婶改嫁他处。
现在是这样的,小叔的女儿和我婆婆说我家的房子有她的一部分。现已将我婆婆起诉到法院。我想咨询一下,这间房子是不是有她的一份。 房子是我婆婆和公公自己建的,且房照也是公公名下的.这样也有她的一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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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的女儿对你公公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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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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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提示你小叔与小叔子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谁的小叔或谁的小叔子),虽然大家看到最后也能理解你的问题,你应当更加明确一些.
你的小叔与你的公婆客观上形成了扶养关系,你的小叔有权继承你公公的遗产,但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所以你小叔的女儿是有权利主张自已的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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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