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号,以前的男朋友向个人借了5000元,写的欠条,说每月还500,至今一分钱没有还,分手后找他还钱,他不还,我就过去找他还,谁知道他不还不说,还找人把我打了。当天报警了,去派出所调解,他家长说的于2009年8月13号把钱拿到派出所去,叫我们去拿钱,我门答应了,到了13号哪天没有消息,我就打电话给以前的男朋友,随便浪个打电话,发信息都不回,打他家里的电话,他家的人又说不还,不承认这个钱,还要我给他们钱,找到派出所那天负责的其中一个人,他也知道这个事,可是警察推托责任,说他撒子都不知道,喊我门找其他的人,说他管不到,当时他明明在场,也听到他家里的人说老的,现在他却说撒子都不知道,我真的很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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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通过法律来解决的话,能赢的机会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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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索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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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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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