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两个成年人(男)和两个未成年人(女)一起耍高兴了出去喝酒,酒后其中一男和一女喝的大醉,于是另外一女建议送往旅馆,之后就去了旅馆开了房,然后大醉的一男一女就发生了关系,建于这中情况我想咨询一下算强奸吗?男女双方该负什么责,或者说男方该负什么责。在法律上来讲男方要判刑吗?怎么判?罪大吗?希望尽快能得到回复谢谢!!!

刑事案件
2009-08-15 14:27: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要看是否违背了该女性的意志。如趁其醉酒而进行上述行为,一般可认定为强奸,要负刑事责任。犯本罪的,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反之,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则不属于。
  • 自愿的性行为是不违法的。
  • 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关系就是强奸,违背妇女意志的方法有暴力、胁迫、麻醉等。就你所说的情况而言,如果女方是因为喝醉了而自愿和男方发生关系,应该不属于强奸。
  • 如果没有强迫的行为,就不能说是强奸。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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