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半岁时就离婚了,女方一个人带孩子在成都打工。离婚时法院判决当时市值十万但借款七万的商品房一套和孩子归女方,男方每月付抚养费500,教育费和医药费各半。起初男方玩消失。大约小孩两岁时第一次探视,给付抚养费500。写欠条一张说两年内还请。两年后男方觉得房子涨价了可以不给抚养费和欠款了。后他姐姐死于意外有所触动,陆续给付了四个月抚养费至今,并且以各种理由不探视孩子。今天他说要单独接孩子女方不同意,谁知道他想啥子!女方提出可陪同他带一天孩子被他粗暴拒绝。理由是:“你说我不能单独见孩子我就不用尽养孩子的义务了,正好。”女方为了挣孩子的生活费和还房子的借款竟然拿他没法,因为不敢放弃工作跟他耗。他在成都的地址和资产不详加上他刻意隐瞒,最初双方都是到成都打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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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目前情况,还不能从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探视权是法定,是不能人为剥夺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的探视行为已经影响到孩子的成长了);
同时抚养费他也是躲不掉的,这是他的法定义务,只要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他就应该履行该义务,不按时给抚养费的,可向法院起诉;
赡养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孩子长大后,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就要履行赡养义务;
至于你说的影响了你得生活,现在你们已经离婚,在你与他之间已不存在其他扶助义务了,如他没经过你的同意擅闯你得住宅,你可拒绝或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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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是义务,探不探视都应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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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给付。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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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要求断绝其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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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