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2月24日入职宜春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任跟单员一职,4月份公司要工们签合同我没有签,原因是因为合同内容全是倾于公司的,后来公司也没再要我签合同,2008年11月30日人事主任口头通知我今天最后一天上班,公司说是要我休假,不给办任何手续,我说要我休假总得办个手续,她说不用办手续,后来我又去问她就直接说是被辞退,我直接找到老板,老板说我是被辞退,原因就是因为我怀孕,那么是被辞退我就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工资,老板问我的依据是什么,我说依照劳动合同法,老板说那我更要辞退我,说我这种思想不行,老板还说如果我认为他这种做法不对可以去劳动局告他。直到最后我问他难道被辞退连一个手续都没有吗?老板说没有。
律师,我就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我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我要怎么维护我自己的利益。能告到他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