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特别要好的朋友向我借了一笔钱金额为82000元,是分三次借的,当时他有写借条,只是第一次的内容是他写的,其他两次内容是我写的,他有签字并盖手印还盖了他的民章(由于当时他很着急,我和他关系也不错,他说只是暂时用一两天,等他的钱到位就还我的,我也没多想,我就替他写了内容只要求他签字并盖手印还盖了他的民章),但是现在我要求他还钱时,他只承认第一张借条(2000元),其它的两张他不承认,
现在的问题是他不承认名字是他自己签的,他说他签字时有意的不用自己的笔体,他只承认手印是他盖的,(他的理由是我拿了盖着他手印的纸,伪造的借款条),我该怎么办?可以申请指纹鉴定吗?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我的钱还能要回吗?请各位律师帮我想想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