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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怀孕大概一个月多了,身体感觉不适,我就带她去长海医院检查,做了B超,白带化验,以及阴道镜检查。医生得出的结果是,她有子宫糜烂,盆腔炎,而且胎位偏下,有先天预兆流产的征兆,说可以保胎,不保胎的话就快点做人流,因为你有很多妇科病。我和她其实是非常想要这个小孩的,因为我们的年龄也不小了,我25,她24。我和她回去考虑了2天,加上她下面有点出血,8月6号就去医院做的人流,当时医生说子宫糜烂,无通人流手术,盆腔炎一起做。要1200多元,但是我带的钱不够,医生就只做了人流和盆腔炎的治疗。手术后治疗输液。术后第4天,她还是感觉腹部胀痛难忍,听我们门口诊所的医生说,建议我们去人民医院再做检查,13号我们就去了人民医院,检查出来的结果是:没有任何妇科炎症,并且小孩还在肚子里,胚胎发育正常,胎位正常,但是此前用药太多,小孩生下来恐怕有隐患,先天疾病等。建议我们还是把小孩做掉。我知道实际情况后,非常气愤,去找长海医院理论,院方给出的结果是:免费再给你做一次。 我找卫生局调解,卫生局发现,长海医院的医生包括医院都没有人流手术的许可证,说这已经超出了医疗事故范畴,属于非法行医,建议我们直接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
2009-08-14 14: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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