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王律师,您好,今年3月底我和朋友一起去路斯坦英语学校学习英语,接待我们的是朱翊文(英文名为Yvoone),她称自己是成人部负责人,学费半年3900,有收据和刷卡帘为证;今年5底,她告知由于自己办成人部不赚钱,要与办儿童部的李校长分家,所以,暂停我们的课程,并重新招收学员,安排课程,答应我们如果想继续上课的话,七月底应该就差不多了,可是,8月初我们去的时候,发现已经人去楼空,我们这些学员都很气愤,请问这种索赔该如何进行?听说她还在办英语班,我们想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能够使她得到法律的制裁,使她不能坑害更多的有上进心的同龄人。在这里,我非常恳切的请求您给予我帮助和指点!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09-08-14 15:35: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