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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5点多,我哥和未来嫂子开车回公司(汽车站隔壁)打卡下班,车上还有他们另外两位同事。在汽车站门前与一辆煤车拨车时,由于对方严重超载(限重8吨,实装40多吨),导致车胎爆炸,经人工改造的车箱和几十吨煤全部翻倒,刚好砸在我哥的车上,我哥嫂当场死亡,另两人重伤送衡阳169医院,煤车司机逃逸。事发后,我哥嫂所在的湘南大市场负责人至今未露面,说是联系不上。肇事司机现已派代表出来谈判,但用人单位至今毫无音讯,死者还冷冻在殡仪馆内。 请问,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公司要不要负责任,是按交通意外处理完了公司就可以毫无责任了吗?工伤死亡到底是如何定义的?谢谢!

其它综合
2008-12-01 17:14: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