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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7月31合同到期了,在7月初的时候公司给我了一份续签合同意向书,我上面写了愿意续签,但后来我找到了新的工作,于7月15日提出不续签合同了,现在公司必须要求我做到8月14日才能办理手续,请问这个规定是否合法?同时我8月1日至14日是没有合同保障的,而且现在公司给我的离职证明上面日期写的是8月14日提出的,这个合理吗?我是苏州的,请您百忙中抽出时间给个解答,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8-14 12: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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