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07月21日我开一辆箱货去辽宁黑水送货,由西向东行驶,到了黑水街里之后我打左转向去一个胡同送货,车身已接近调直,这时候一辆摩托车自东向西行驶,直接撞在我的右后车胎附近。人没有多大的事情是两处骨折,至今一直躺在医院里,据医生讲估计的再病床的躺三个月左右才能出院,现在住院的费用差不多有一万左右了,箱货车只上了交强险,现在事故责任书还没有下来呢。我是一个打工的,在给别人开车。现在老板说事故是我出的,他掏的一万元钱里让我承担一半,我想问下:如果事故中我占主要责任,那这钱是不是我该承担呢!我想不管怎么说我也是一个打工的再做老板交代的任务,责任是不是他承担大部分呢!
-
你理解的很正确.不用你出,除交强险外都由你的老板负责.因你与你的老板之间属雇用关系,雇员在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另,车上交强险,在12.2万元内,你老板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超过部分才由你老板承担.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