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在一所大型的国有企业担任分厂的董事长一职,工作待遇以及其他方面都稳定。南通有一外资工厂高薪聘我去担任生产副总,承诺兑现所有我在国有企业期间享受的待遇并支付由于辞职产生的违约金,同时签订了5年的合同。从07年5月1日起,我就去南通工作了,由于同总经理的管理理念不同而产生了矛盾。不仅如此,合同规定在公司期间享受同在国有企业相同的待遇,但是慢慢的一点点的被剥夺。很多都是合同明文写明的待遇到最后都被无条件的收回,并于08年6月30日晚给我出示了解雇信,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上面有老板的亲笔签名,让我第二天就不用上班了。试问,工厂至今没有投产,作为生产副总谈的上有“胜任”这一说吗?而且平时的工作由于跟总经理一直有矛盾很多权利跟职责也同时被收回了。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
1. 我保留了全部相关的证据,我怎样维权最好,是劳动仲裁还是去法院起诉。
2. 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我有没有其他权利要求企业提高赔偿额,毕竟我本来是有稳定的工作的。
3. 在南通的工厂我估计是搞不好的,因为他们根本不会管理,如果工厂一直这样,然后总经理老板都不来大陆也不管了,我要怎样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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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劳动仲裁,这是起诉前的必经途径
2.赔偿是有的,但不会很多,最多也就3个月工资。你所说的原来稳定的工作不能作为高额赔偿的理由
3.你维权的途径也只有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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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维权。2,你应当得到多少赔偿要看你合同的约定。3,你只管维你的权,搞好与不好与你多大关系。问题是你要抓紧时间。建议找律师办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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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这个是劳动争议,应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2、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要求对方支付相关报酬、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并要求其单位经济赔偿;3、对方老板不在不影响仲裁诉讼的审理,你起诉的是对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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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根据情况及资料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可能会有执行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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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