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男通过我高中同学口中得知我的手机号码,多次以“做个朋友”为理由用短信、电话对我进行干扰。时间上跨越性很大,二个月或半年不间定突然骚扰。因为没有对本人造伤害,所以我也并不能出相关对措。最近,此人频繁打我手机,可以连续打近二十多次,还在凌晨二三点打恐怖电话。并用带有污辱性的短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以及威胁我的人生安全。对我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已经把那些短信保留,也留了电话记录,并有人证证明此事的真实性。我请问下,拥有这些证明的我可以告他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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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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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您是男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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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