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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一块承包地,离婚三年后,政府征用此地予以赔偿。 三年前,(因为妻子有外遇,当时考虑她的颜面没有以此为由,在离婚协议上填的是性格不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财产上已分割完毕,离婚协议已标明无其他财产分割,无其他协议。离婚后,对方虽未领取正式结婚证,即早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而今,在得知将要对土地赔偿,向法院起诉,仍想享有土地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另一方是否仍可享有土地赔偿?法律予以支持吗?她还具有这样的权利吗? 急盼回音。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8-13 21:51: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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