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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前几天我妹的摩托车在珠池路的妇产医院停车场给丢了,停车场有保安人员看管的,后来找医方交涉,并报案,医方承认错误并承诺赔偿,我们提供了一系列车的资料,但事过多天,医方多次找借口拖延,又要说车的发票,可是当时车行没提供发票,只提供了收据,请问这是否能做为有效的依据。如果不能我们该如何?能不能上诉消委会或媒体暴光来解决这件事。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8-13 17: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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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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