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月出的交通事故,对方公交车公司全责。动了3次手术,2009年7月评残了,是8级(现在是我的右手5个手指基本上是活动不了,很严重)
我是做外贸的,在广东中山一个100多人的灯具厂上班。
工资是3500/月。 平均销售提成6500/月。总共10000/月
现在什么证据都有,就是没有完税证明,因为公司把每个销售员工资都填成800的,所以不用交个人税的。
我问了些律师,他们说应该会按同行业的工资标准来赔,就29897/年=2491/月
那按这样子算的话我不是很亏?我有没有必要起诉争取更多的务工费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