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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和单位三个人一起买房,大家把现金交给其中一人去开发商那购房,发票户头写的是我们单位名称,三套房子的面积、门牌号、价钱;购房协议户头是单位,签的是代理人名字,发票和购房协议都没注明哪套房是谁的;兑现单是我们个人名字,其余两家已经在前几年办了房本,我现在要办房本,房产局说让我先办成单位的产权,然后过户到我名下,为降低税率单位在2004年注销了,另外注册别的名称了,以前的那个单位已经不存在了。请问我应该怎样办房本最省钱省事?

刑事案件
2009-08-13 16:21: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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