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立遗嘱,去世后自己住房赠予小儿子,因当年是小儿子为父母花钱买的房,兄弟几个都知道而且同意。现在小儿子要卖房看病,房产中介说遗嘱要公正,而且要几个兄弟都要一起去公正,一个不同意都不行。请问专家这是必须的吗?而现在有一个兄弟由于太贪心已与其他兄弟搞僵,他如果不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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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不一定非要公证,更无需取得继承人的同意。如果是赠与,那么存在赠与生效前可撤销的可能,最好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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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称需要公证,那是根据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规定:“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确实需要公证,你持有遗嘱,是不必要经过其他人继承人同意的,只要凭遗嘱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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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不需要进行公证。可以先法院起诉确定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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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并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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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