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出言侮辱,继而发生口角。后来她对我动手,相互打斗。报警后,警察建议我们和解。说双方都有动手,都要追究责任,责任大小以伤重一方为先,即便她先骂人,先动手,我也无法追究她的责任。这个说法对吗?因为我跟她同在一个办公室,她能动不动就拿器物来伤人,为了保障我的人身安全,我可以追究她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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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采纳了警察的建议,接受调解,签了协议书。但我的家人认为我不该签,因为对方没有向我道歉,也没有受到教育。我跟她在一个办公室办公的,就怕她以后会对我做出伤害的行为。所以,家人希望我继续追究,不为别的,起码让她知道随便骂人、打人要付出代价即可。这种情况下,我还可以继续追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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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考虑警察建议,不行的话,可以起诉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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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也有过错,应减轻你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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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追究她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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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等费用。但是如果你也有责任,你只能主张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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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