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在2003年登记结婚,有一儿子今年4岁,现在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我的房子是在2002年认识对象前有我爸爸帮忙买的,结婚后有8万元的欠款。现在已经还清了。请问现在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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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那8万,有一半属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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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房产证上是你自己的名字,则属你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的8万元钱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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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灵活处理此事!对婚后的欠款不要承认。对婚前的房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买的,没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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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若婚前登记在你名下,是你个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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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如果婚前就写你的名字应该是你的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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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如果婚前就写你的名字应该是你的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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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该是你的,但用于还8万元欠款的钱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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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用于还8万元欠款的钱是共同财产,你应当支付给你妻子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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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该是你的,但用于还8万元欠款的钱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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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的,但是8万元是你们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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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上是你自己的名字,则属你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的8万元钱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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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爸爸明确房子是给你个人买的,她就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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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