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员工在职时以我公司名义对客户发货并收款(货物并非我司货物)我公司并不知情,现在离职了,客户发现货物有问题,要求要退货给他,他不同意,货物金额约万元,现在客户要将我公司和原员工一起以诈骗罪起诉,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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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构成诈骗罪,只是经济纠纷,如你公司不能证明与此员工没有形成表见代理关系(此员工没有持你司盖章的合同书等),你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最好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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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您陈述的情况,我认为问题不是很大,这只是一起经济纠纷,还上升不到刑事犯罪的范畴。如果您需要律师的帮助,我们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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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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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货时是否用的是公司的章
2、业务往来中,以前是否也是该员工与对方交易。
建议和律师面谈,需要了解详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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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确定贵公司的员工是否持有贵公司的盖章合同和其他能够形成表见代理的证据.如果没有,贵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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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罪,只是经济纠纷,如你公司不能证明与此员工没有形成表见代理关系(此员工没有持你司盖章的合同书等),你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岳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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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