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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晚上“甲、乙”二人多次拨打某医院正在上夜班护士“丙”的手机骚扰 ,“丙”忙于工作也烦于接听,后“丙”的一个同事“丁”接听了她的手机,解释并训斥了骚扰者;“甲、乙”非常气愤直接到医院问“丙”,找刚接听手机并训斥他们的人,并抢夺护士手机,最终无结果离去。十多分钟后,“甲、乙”找来“戊”帮忙到医院找刚接听手机并训斥他们的人,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以“戊”为首“甲、乙、戊”三人认为“丙”的另一同事“己”是他们要找的人,在“丙”解释“己”不是他们要找的人以及“己”自己解释找错人了的情况下,由“戊”带头三人仍把“己”群殴至轻伤。 就“甲、乙、戊”对“己“殴打至轻伤案属‘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敬请各位专家指点,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09-08-13 15: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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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