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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梁海军于6月25日到新乡获嘉光明机械厂安装行车,27日18点40分接到电话说:梁海军在施工过程中(18点30分左右)意外触电,当时没有告知电击程度如何,我急忙赶往出事地,人已经死亡。随即把尸体拉到我县(长垣)中医院太平间。在没有得到赔付情况下,尸体被偷埋。至今仍未得到赔偿。我有2个女儿,分别为9岁和3岁,我还有62岁的公公和59岁的婆婆。请问该赔偿多少?怎么计算

民事相关
2009-08-13 16: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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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